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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2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文件

 

建校字(2010)2

 

关于印发《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

现将《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处室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二:《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办法》

特此通知!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

                                   2010年3月22

 

抄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附件一: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11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免学费工作组织机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成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审批并确认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

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是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生人数的15%比例确定;免学费对象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201061号)的规定予以确定。

三、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程序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对当年春、秋两季入学的学生进行免学费对象认定工作。

1.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农村户籍学生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上挂校网站公示。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免学费待遇。

四、积极做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相关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各类信息,统计上报各类数据,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2.及时、如实向省、市主管部门上报本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结果,申请经费补助。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相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我校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

4.结合招生工作,利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广大初中毕业生、在校生和社会宣传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使此项惠民利教,促进中职教育发展的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5.建立健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档案,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做到有凭可依,有据可查。

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二:

 

安庆市建筑工程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办法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取得本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本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认定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待遇。

学校应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我省皖北36县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