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省电大《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校决定从2010年起,上半年开展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下半年开展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现就下半年即将开展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教人〔2009〕2号)和省电大《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高校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
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安排
7月21日前,符合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到办公室报名。
7月22日前,申请副教授以上职称评审的教师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报所在部门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推荐。
7月24日前,督学办组织教学、科研考核。
7月25日前,申请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办公室。
7月26日前,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5天。
7月31日,向省校报送副教授以上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材料。
联系人:方彬 联系电话:5593837
特此通知
安庆广播电视大学
2010年7月19日
附: 省电大《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电大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省校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省校决定从2010年起,上半年开展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下半年开展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已完成了材料审核、教学科研考核,拟于7月中下旬召开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议进行评审。现根据教育厅皖教秘人〔2010〕107号文件精神,就下半年即将开展的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省校和分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二、岗位限额
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已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学校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对岗申报和聘任。不允许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和聘任,严禁混岗和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要清理本校指标限额,公布拟用于本年度申报的职数。分校上报省校代为转报评审的,要由当地政府人事主管部门开出委托评审函。
坚持从长计议、留有余地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岗位职数使用计划,做到分年合理使用,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正确的评审导向
要坚持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条件,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参加评审。
四、关于论文的有关问题
(一)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二)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四)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省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作品,由校组织人事部送省内同层次高校鉴定,分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作品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五、关于取得各类业绩与受奖的时限
申报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申报人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六、关于教学考核问题
(一)各分校、省校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皖电大[2008]33号)、《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皖电大组人[2008]60号)和《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教学考核,省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分校参照省校的教学考核办法由教务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教学考核不合格者,师德师风不良者,不予申报职称评审。
(二)公开述职。申报人员,必须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重点报告任期内教学科研成果和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各分校、省校有关部门要组织同行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述职进行评议。评议意见连同述职报告一并报送。
七、关于科研考核问题
省校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考核,申报评审人员需提供符合职称评审要求的科研成果,科研处负责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并出具验证报告。
八、专业实践要求
分校教师需提供专业实践工作证明材料。按照《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第十六条规定提供校方和实践单位的证明材料或有关证书。
九、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
各分校、省校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推荐。要充分发挥专家在教学考核和学术评价方面的作用,要确保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开展示申报人材料,要有公示通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材料不存争议。
(二)确保材料真实
各分校、省校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真实可靠。
十、材料报送要求
(一)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有关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并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同时对照条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二)教学考核结果应上报的材料:按安徽电大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评审教学考核上报材料一览表要求上报材料,同时上报教务(或教学)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以上材料中凡涉及到复印件的,在报送材料时请将原件一并带来,经核验后退回。
十一、工作安排
7月10日前,省校申请副教授以上职称评审的教师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报所在部门审核后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提出初审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推荐;科研处核验申请人论文和科研课题;申请人选择自己的代表作并按要求填写《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联系省内(外)高校,并送审申请人的代表作。
7月20日前,省校申请人提交教学考核材料和科研材料,教务处组织教学考核,科研处审核科研材料。
7月22前,省校申请人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组织人事部。
7月23日前,组织人事部公示省校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5天。
7月31日,分校报送副教授以上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材料。
8月18日前,省校召开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对拟推荐人员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8月22日前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
8月23日,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评审人员材料。
十二、几个具体问题
(一)评审费:副教授、教授340元。
(二)副高以上职称论文鉴定费每篇300元。
(三)报送地点:省校组织人事部(联系电话:0551-3636051,联系人:汪道存)。
附件:
1、《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顺序表
3、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4、安徽电大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考核上报材料一览表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6、代表作鉴定表
7、评审表
(以上附件请从网上下载:安徽电大网-网站地图-组织人事部-通知公告)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