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级党员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科级党员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各处室:
根据中共安庆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教纪[2010]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科级(包括副科)党员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范围:参加登记报告的范围为在职科级(包括副科)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科级干部,本着自愿报告的原则,不作硬性要求。如参与登记报告,请在《安庆市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表》(以下简称《登记报告表》)的封面注明所属党派或无党派。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详见附件:《登记报告表》。
三、组织领导和要求:按中共安庆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教纪[2010]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支部、各处室认真组织在职科级党员干部填写上报,在12月15日前将填好的《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上交到校监察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yf@aqtvu.cn。
联系人: 何亚非,联系电话: 0556-5572128。
特此通知!
中共安庆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1.中共安庆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教纪[2010]4号)
2.《登记报告表》点击下载
中共安庆市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教纪[2010]4号
关于开展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
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庆纪【2010】33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严以律己,廉洁从政,现就做好市直单位科级(包括副科)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范围
参加登记报告的范围为在职科级党员干部,包括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科级领导干部,本着自愿报告的原则,不作硬性要求。如参与登记报告,请在《安庆市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表》(以下简称《登记报告表》)的封面注明所属党派或无党派。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
登记报告的内容包括:具体内容详见《登记报告表》。
三、组织领导和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工作是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廉洁从政,严以律己,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结合学习《廉政准则》,按照要求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把登记报告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上报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登记报告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说明材料,并负责督促有关干部事后补报。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登记报告工作的指导,周密部署,指定专人做好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工作。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3、如实登记报告。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参与,如实填写,按时报告。
4、强化监督检查。市直各单位要把登记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和核实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采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5、及时上交《登记报告》。请市直各单位务必在12月20日前将填好的《登记报告》,一式两份,上交到市教育局监察室。(0556-5514248)
附件:安庆市科级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表
中共安庆教育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10 年 12 月 8 日